葫芦岛经济开发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现就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开发区政务公开工作始终秉承实事求是的基本理念,严格遵守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紧贴开发区“只负责经济管理,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实际,不断摸索开发区体系下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路子,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与全区建设大局的密切融合。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建立机制,注重反馈。
(一)强化政务信息工作领导。开发区工委、管委始终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务工作的领导,并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纪工委书记担任,组员由各局办负责人担任,由管委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的具体工作,各相关部门明确专人专岗负责,真正做到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自抓,分管领导加强协调具体抓,有关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抓。
(二)完善政务信息报送制度。开发区坚持把信息报送制度建设作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关键,并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报送表格,对报送的主体部门、提供稿件情况、刊发情况及分管领导意见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严格规范报送程序,提高信息工作质量,使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初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年度工程建设和资金使用计划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还要经市政府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二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指导,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三是利用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了开发区门户网站并广泛宣传告知有关政策,依托招标网、材料网发布有关信息,扩大信息公开范围。
(四)建立会议决策机制。开发区会议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一般决策事项由管委会主管副主任牵头决策,可组织分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召开会议,通常研究情况较为单一、涉及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较小的问题;二是较为重大事项,如重点工程实施、大额资金拨付等,一般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工委、管委班子全体成员参加;三是重大事项,如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干部任免使用等,一般由工委书记主持工委管委联席会议,工委、管委班子全体人员参加。其中,主任办公会议较为常用,不定期召开,及时研究解决发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研究结果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放到各局办。
(五)强化行政执法的协调反馈职能。基于开发区事业单位的属性,以及上级赋予职责职权的限定,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下属部门尚不具备真正意义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因此,我们立足服务企业、保障发展,一方面依托市直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另一方面依托驻区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开发区自身主要作好情况的发现和反馈上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政务公开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一)招商引资和企业管理工作。
招商引资工作是在开发区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招商局负责制定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包装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招商接待、协调企业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等工作,由外宣办负责招商宣传。在招商引资工作中,认真落实《辽宁省政务公开工作规定》,贯彻执行《葫芦岛经济开发区权务事项运行手册》有关要求,在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开展招商活动、协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严格履行“三重一大”程序,重要事项及时向工委、管委会报告,通过主任办公会等程序进行民主、科学决策。
工作中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站式”保姆服务,告知办事程序,宣讲优政策,公示各种规范性文件,让企业充分了解税费征收和减免等政策,由专人负责协调企业与其它各部门对接,帮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在对建成企业的管理中,我们全力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检查和严格落实上级的相关政策要求,并在工作中狠抓落实。除此之外,管委会特别注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监管,先后制定了《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葫芦岛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园区企业管理逐步走上正规化、法制化轨道。
(二)工程招投标工作。
由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公开招标,由分管主任牵头,工程监管部门具体实施,根据开发区项目实际,选择信誉好的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编写招标文件,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招标文件,报主任办公会确定后,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检委等部门的监督下,编制合理的栏标控制价。
(三)材料采购工作。
工程材料及设备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市政府相关文件,由工程监管部门具体实施,采用公开招标的材料采购,会同相关部门人员对供货商进行考察并监督招标全过程,对金额较小的材料,组成询价组进行询价采购,对于限价的材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定合理价格,定期对材料进行市场考察,并做好存档资料工作。
(四)拆动迁工作。
对笊笠村的动迁,是由龙港区和葫芦经济开发区两级政府联合开展的。由于动迁工作是社会敏感问题,两级政府都非常重视,为做好动迁工作,两级政府都抽调精兵强将成立动迁领导小组和专门负责机构,针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参照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和兄弟县区成功的动迁工作经验制定可行性动迁、安置方案,采取调查摸底、张榜公示,预防犯罪前置,公开与动迁户协商等方式开展工作,司法部门全程介入,动迁过程公开透明,得到广大被动迁户的认可。
对东山村的动迁,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新颁发的590号令的精神,按照国务院颁布590号令的规定,动迁主体应为市、县人民政府,开发区是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具有主体资格。因此开发区对东山村的动迁工作是以市政府为动迁主体,由市建委征收办具体操作,开发区从人力和物力上全力配合。
(五)其它工作。
开发区作为政府派出机构,虽然工作职能非常受限,但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及市直各部门、各县区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一些具体的工作,如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共财政预算、干部任用和录用公务员等工作,我们严格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紧紧依靠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和帮助,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求新务实、公开透明,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上述工作。
总之,由于受单位属性、工作职责、人员条件等多方面的制约,开发区仅在力所能及的最大范围内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切实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全部经济活动和其它工作之中,切实为园区构建了更加公开、透明、民主的发展环境。对照园区的现实发展需要,对照兄弟县区,我们虽然还有很多不足和很大差距,但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鼎力支持下,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为完成既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葫芦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0一四年十二月六日
